2012年9月21日

臺灣大學第17期法律學分班刑法1

http://odie34.blogspot.com/2012/09/171.html

今天第一件學到的事情就是刑法在六法全書上原來不是叫做刑法,叫做中華民國刑法,以致於我在李茂生老師說 翻到刑法第一條的時候,硬是翻了五分鐘找都找不到!!
接著 李老師的角度相當的新鮮,他講了很多自己才知道的八卦,然後用相當隱喻的方式講出來,所以我大都聽不懂他在講誰,除了一些很有名的事件,如招忌事件之類的。
另外助教是個正妹,上課還很愛跟老師鬥嘴,不過別看他是個正妹,老師上課法條唸錯他都會好好的糾正老師,不過我個人認為是老師在考他~故意的!!
最後雖然這堂課叫做刑法,但是我個人認為應該只有刑法總則的一部分。不過對於剛接觸法律以及為了學分而來的人應該是相當的足夠了,如果有需要應該要學陳阿呆同學去補習吧!!